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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批发 安赛蜜AK糖糕点饮料烘焙高甜度低热量 水溶代糖食品级
- 起订量 (千克)价格
- 1-100¥42 /千克
- 100-1000¥40 /千克
- ≥1000¥37 /千克
- 英文名称:Acesulfame potassium
- 品牌:润泰生物
- 货号:安赛蜜
- cas:55589-62-3
- 发布日期: 2023-12-25
- 更新日期: 2024-09-18
产品详请
EINECS编号 | 259-715-3 |
货号 | 安赛蜜 |
品牌 | 润泰生物 |
用途 | 甜味剂 |
英文名称 | Acesulfame potassium |
型号 | 食品级 |
别名 | AK糖 |
纯度 | 99% |
CAS编号 | 55589-62-3 |
分子式 | C4H4KNO4S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一、产品简介
安赛蜜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化学名称为乙酰磺胺酸钾,又称AK糖,外观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它是一种有机合成盐,其口味与甘蔗相似,易溶于水,微溶于酒精。
二、物理性质
性状:无色或白色、无臭,有强烈甜味的结晶性粉末
溶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
固体密度:1.512 g/cm3
光吸收:在紫外227nm范围内有大吸峰
三、化学性质
稳定性:本品稳定性良好,室温散装条件下放置10年无分解现象,水溶液(pH=3.0-3.5,20℃)放置大约两年时间其甜度没有降低。虽然其在40℃条件下放置数月有分解,但是其稳定性在升温过程中是好的。灭菌和巴氏消毒不影响其味道。
四、产品用途
安赛蜜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在一般pH范围内用于食品饮料其浓度基本无变化。与其他甜味剂可混合使用,特别是与阿斯巴甜以及环己基合用时效果较佳。可广泛用于固体饮料、酱菜类、蜜饯、胶姆糖、餐桌用甜味料的各种食品。该品具有强烈甜味,甜度约为蔗糖的200倍,呈味性质与糖精相似,高浓度时有苦味。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90)规定,大使用量0.3g/kg。可用于食品、医药等方面作甜味剂。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中均允许安赛蜜作为甜味剂用于相应食品中。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中,安赛蜜可用于甜味产品中。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也规定,安赛蜜可用于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 乳基甜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蜜饯类、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杂粮罐头、黑芝麻糊、谷类甜品罐头、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冻、餐桌甜味料、调味品、酱油、糖果、胶基糖果等,但不允许在凉果类产品中使用。我国针对安赛蜜还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0-2010)。此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GB 7718)的规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安赛蜜(包括使用了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安赛蜜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化学名称为乙酰磺胺酸钾,又称AK糖,外观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它是一种有机合成盐,其口味与甘蔗相似,易溶于水,微溶于酒精。
二、物理性质
性状:无色或白色、无臭,有强烈甜味的结晶性粉末
溶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
固体密度:1.512 g/cm3
光吸收:在紫外227nm范围内有大吸峰
三、化学性质
稳定性:本品稳定性良好,室温散装条件下放置10年无分解现象,水溶液(pH=3.0-3.5,20℃)放置大约两年时间其甜度没有降低。虽然其在40℃条件下放置数月有分解,但是其稳定性在升温过程中是好的。灭菌和巴氏消毒不影响其味道。
四、产品用途
安赛蜜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在一般pH范围内用于食品饮料其浓度基本无变化。与其他甜味剂可混合使用,特别是与阿斯巴甜以及环己基合用时效果较佳。可广泛用于固体饮料、酱菜类、蜜饯、胶姆糖、餐桌用甜味料的各种食品。该品具有强烈甜味,甜度约为蔗糖的200倍,呈味性质与糖精相似,高浓度时有苦味。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90)规定,大使用量0.3g/kg。可用于食品、医药等方面作甜味剂。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中均允许安赛蜜作为甜味剂用于相应食品中。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中,安赛蜜可用于甜味产品中。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也规定,安赛蜜可用于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 乳基甜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蜜饯类、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杂粮罐头、黑芝麻糊、谷类甜品罐头、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冻、餐桌甜味料、调味品、酱油、糖果、胶基糖果等,但不允许在凉果类产品中使用。我国针对安赛蜜还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0-2010)。此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GB 7718)的规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安赛蜜(包括使用了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